上海市住建委網(wǎng)站日前公布《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產(chǎn)和使用的用于建設工程的材料目錄(第五批)(征求意見(jiàn)稿)》,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即將退出上海市場(chǎng)。
本次目錄涉及外墻外保溫共四條,其中影響最/大的是第/一條:施工現場(chǎng)采用膠結劑或錨栓及兩種方式組合的施工工藝外墻外保溫系統(保溫裝飾復合板除外),禁止在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建筑工程外墻外側作為主體保溫系統設計使用。
也就是除了保溫裝飾復合板外,剩下的傳統外墻薄抹灰保溫系統都將被排除在外,除了JGJ144-2019上列舉的EPS(聚苯板)、XPS(擠塑板)、PUR(硬泡聚氨酯板)、PIR(聚異氰脲酸酯板)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,還有沒(méi)收錄的PF(酚醛)、巖棉板∕條、發(fā)泡陶瓷、發(fā)泡水泥等保溫材料的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,這種享譽(yù)世界近70年的建筑保溫形式終于在上海壽終正寢。
其他三條分別包括:巖棉帶保溫裝飾復合板外墻外保溫系統,禁止在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建筑工程外墻外側作為主體保溫系統設計使用;保溫板燃燒性能為B1級的保溫裝飾復合板外墻外保溫系統,禁止在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27米以上住宅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墻外側作為主體保溫系統設計使用,且保溫裝飾復合板單塊面積應不超過(guò)1平方米,單位面積質(zhì)量應不大于20kg/m2;保溫板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裝飾復合板外墻外保溫系統。禁止在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墻外側作為主體保溫系統設計使用,且保溫裝飾復合板單塊面積應不超過(guò)1平方米,單位面積質(zhì)量應不大于20kg/m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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